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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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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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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99 项目名称: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对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底部防渗层完整性检测,同时对填埋场导排水管道进行探测,每样一年两次

二、服务要求

1)对填埋场防渗系统 HDPE 膜进行实地渗漏破损位置勘测,找到防渗膜可能的渗漏破损孔洞,制定修复方案,告知采购人进行修复,对修复工程进行复检,确定场地渗滤液渗漏区域及污染范围。

2)针对填埋场渗漏情况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修复措施。

3)为保障防渗膜连续性及完整性,对检测出的破损孔洞及复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试报告。

4)提供防渗层破损检测方案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及治理方案。

5)检测报告要求提供专业探测报告或加盖 CMA 检测专用章。

6)执行标准:CJJ/T 214-2016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签字与成交信息须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供应商须于 3 日内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新调整。调整人员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和成果报告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成果报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和成果报告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技术要求

1.执行的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2016)执行

3.安全要求:使用安全、可靠

4.按照边坡和库底防渗结构不同,采用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5.记录现场探测的情况,按探测网络逐条记录的工作状态,详细记录每个渗漏点在网络中的方位、大小、形状、修复和复测情况。在记录的过程中,对探测到的防渗膜的破损性质进行分析并准确记录,包括制造缺陷、线性裂口、焊接缺陷、烧通区域和机械损伤等破损孔洞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6.依照探测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分析,结合防渗工程设计和施工情况(各项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完成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的检测报告。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付款方式及条件:第一次检测服务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支付合同额的50%;第二次检测服务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支付剩余总合同额的50%检测费。

4.进度要求:合同签订之后按甲方通知7天内完成检测方案制定,16天内完成现场检测作业,完成现场作业之后7天内完成检测报告文件。

5.成果文件: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电子文件(PDF版本)以及纸质报告4份(加CMA章)。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成果用于其他地方。

6.违约责任: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CMA许可使用标志的有效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必须包含土工膜渗漏破损检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时00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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