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共171万元,按资金用途分配,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个61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个80万元,就业项目1个30万元。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附件:1、泸溪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
2、泸溪县2024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
中共泸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2:泸溪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第四批) 资金文(审核版).xlsx1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