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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凰县两林、禾库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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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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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凤凰县两林、禾库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凤凰县两林、禾库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凤凰县两林乡、禾库镇、腊尔山镇、山江镇、千工坪镇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凤凰县两林、禾库风电场位于湘西州凤凰县两林乡、禾库镇、腊尔山镇、山江镇、千工坪镇,场址范围在北纬28°06′~28°11′,东经109°19′~109°33′之间,海拔高度约650m~1150m。建设内容与规模:计划安装40台风WTG5.0-200型风机,轮毂高度115m,装机容量200MW,其中X04/X05/X06风机位于黄石洞-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阶段理论发电量为470.67GW·h,考虑尾流损失(平均尾流损失4.64%)后的年发电量为448.85GW·h,同时考虑到湍流、控制和偏航、叶片污染、风机利用率、功率曲线保证率场用电及线损、气候、模型验证性、场平、噪声控制等其它因素的综合折减25.00%后,年上网发电量为377.81G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683h,平均容量系数为0.192。项目由风机机组及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等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汽车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作业时的粉尘、钻爆粉尘等。

1、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2、道路扬尘:对施工区道路进行管理、养护、定时进行洒水,使路面保持平坦、无损、清洁,处于良好运行状况;运输车辆进入场区范围内后降低车速,同时适当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砂石料、水泥等物料堆场扬尘:采取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

4、施工作业粉尘: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减少扬尘影响。基础挖方必须堆放整齐,并由专人进行表面压实。挖方不能随意占用临时土地,风机施工区挖方占地和吊装场地共用,合理安排。

5、钻爆粉尘:爆破之后通过洒水作业,可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

二、废水

1、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2、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其汇水区域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油污暂存场所、污泥干化场所等废水处理设施,禁止施工废水外排。

4、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内禁止堆放土方及材料、冲洗车辆及及施工设备等,不得设置施工临建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区等,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挖沙、取土。

6、雨季时间禁止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附近的各项工程内容施工,对开挖面、基坑、裸露边坡、场内道路、临时堆土等进行覆盖,减少雨水冲刷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7、不得损坏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线牌等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噪声:

三、噪声

******居民点布置;噪声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尽量缩短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作业时间;噪声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居民点时应减速行驶慢行、禁鸣、夜间禁止运输。

四、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施工弃渣为尽量减少弃渣,施工道路的布置采用尽量少挖方案,开挖后的土料回填主要用于风机基础、变电站及安装场地平整的回填。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送往弃渣场

2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立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生态保护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

运营期:

一、废气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升压站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于项目升压站新增运行期劳动人数较少,就餐人数少,油烟产生量很少,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

1、位于黄石洞-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附近的风机平台占地区域四周设置永久截(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进行硬化处理,排水口设置在保护区集雨范围之外。

2、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路段沿线设置防撞护栏及警示标志、排水沟、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

3生活污水通过新建升压站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经泵提升用于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用于场区的绿化和生态恢复。

三、噪声

本工程主变压器等主要噪声设备安基础减垫;加强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围墙阻隔后,项目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内设置的垃圾收集箱分类收集后,采用专用密闭垃圾转运车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垃圾转运站进行后续处置。

2废机油油桶和暂存间须设置明显标志,暂存间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3废蓄电池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

4废矿物油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清洗剂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含油手套、抹布设备检修或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手套、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生态环境

临时占地区域被占用的植被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得到恢复。

公共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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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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