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2025-006
3、采购代理编号:HNGZCG-2025-002
4、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更正为: | |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投标产品生产工艺先进性”: 1、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材料需具备防潮、防腐、抗锈蚀的能力,中性盐雾试验至少480小时及以上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至少96小时及以上,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或以上标准的计12分。 (提供所投不锈钢材料(板材、管道、阀门、法兰)省级及以上部门第三方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投标产品生产工艺先进性”: 1、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材料需具备防潮、防腐、抗锈蚀的能力,①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36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4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12分;②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240小时但小于36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30小时但小于4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9分;③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20小时但小于24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5小时但小于30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6分;④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小于12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小于1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3分。 (提供所投不锈钢材料(板材、管道、阀门、法兰)有资质的第三方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更正日期:2025年3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2)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21号
(3)联系人:徐斌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707室
(3)联系人:陈二林
(4)电 话:******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联系人:新点技术人员
(3)联系方式:******
注:本项目原采购文件中有与以上更正事项和更正内容不符的,以以上更正事项和更正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