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国网湖南湘西供电公司220KV枇杷冲变电站220KV#1主变更换》,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网湖南湘西供电公司220KV枇杷冲变电站220KV#1主变更换 |
建设地点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国网湖南湘西供电公司220KV枇杷冲变电站220KV#1主变更换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天门溪村,主要内容为将120MVA的1#主变更换为180MVA主变压器;同时拆除原事故油池,在原事故油池位置新建一座90m3的事故油池,主变更换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工程总投资142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81%******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段,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变电站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开雨天土建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飞扬等防护措施,不得随意压占土地。拆除的废旧主变压器按流程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集并处置。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噪排放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巡检,保证新建事故油池正常运行;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变电站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加强电磁环境宣传。完善变电站周边区域警示标志,预防和减少纠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