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该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不合格检验报告:№:A2024-03-J361490(大米)、№:A2024-03-J361578(复用碗)(餐饮具)、№:A2024-03-J361582(大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使用碎米(总量)超标大米、使用复用碗(餐饮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联系方式、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对不合格复用碗(餐饮具)进行当场处罚警告。